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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4512号
马纯: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马纯受理费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14512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孙雪莹电话:020-830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