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405号
李念珠(女,1988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俊景花园俊博苑05栋B座1203房)、吴唐景(男,199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马井镇陈楼行政村杨孙楼自然村5号):
本院受理原告十一(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念珠、吴唐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405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65000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7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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