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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4782号
韦泽深:
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韦泽深罚金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24782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结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孙雪莹、房昕宇电话:830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