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5111号
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凯仪诉被告徐小芬、第三人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5111号]现已审理完毕,原告陈凯仪不服本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2、被上诉人返还房租6474.2元及押金2440元,3、被上诉费支付违约金2440元;4、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律师费3270.8元;以上2-4项合计14625元;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费承担。现因被告蔡钊展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111号案件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胡泳贤、王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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