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1569号
徐凤来: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1569号原告郭永波诉被告徐凤来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原告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徐凤来(女,195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8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4195511142269)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徐凤来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