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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225号苏谦与广州阳呈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敏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22-02-18 17:3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225号


广州阳呈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8号1219房)、王敏俊(男,1994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明山路43号):

  本院受理原告苏谦诉被告广州阳呈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敏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225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购车款66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83.52元(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21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4月12日10时4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区伟斌、冯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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