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8946号
李婉妃:
本院受理的郑爱明与李婉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李婉妃向原告郑爱明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为 31137 元。二、本案法院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周利平、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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