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9340号
刘东洋、广州豌豆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喇贝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刘东洋(广州市海珠区康泰街4号701房):
广州豌豆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68号1605房):
广州市美喇贝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玉菡路28号3217房):
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北环路83号E座211-215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娟诉被告刘东洋、广州豌豆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美喇贝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9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刘东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瑞娟退还出资款200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76元,由原告李瑞娟负担106元,被告刘东洋负担4270元。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曼、吴晓菁
电话:8300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