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恢549号
赖琼玲、广州速泽贸易有限公司、温雪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赖琼玲、广州速泽贸易有限公司、温雪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21)粤0105执恢549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查冻扣),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官芸芸、龚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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