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执4421号
广州市元善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元善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4421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详细执行信息,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看,或联系本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韩寒、黄雪凤
电话:8300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