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7119号
杭州零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华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零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原告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改期传票,原告请求将“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款146947.11元及逾期退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46947.11元为基数,自2021.9.19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按2021年一年期LPR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75.75元”更改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款148030.51元及逾期退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48030.51元为基数,自2021.9.19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按2021年1年期LPR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59.89元)”;2、增加诉请: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公证费4000元(所有的诉请总和暂计为167790.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7日9时15分在本院 第27法庭A518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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