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7830号
曾文萍、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7830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曾文萍银行存款464.84元;强制解除被执行人曾文萍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在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取得保险现金价值共计38095.51元,因被执行人曾文萍在本院除本案外,尚有其他案件未执行完毕,故本院依法对上述款项按比例予以分配(2021)粤0105执7830号、(2021)粤0105执7834号、(2021)粤0105执30158号三个案件,其中(2021)粤0105执7830号实际发还申请执行人款项6180.09元,收取执行费50元;(2021)粤0105执7834号实际发还申请执行人款项1066.83元,收取执行费52元;(2021)粤0105执30158号实际发还申请执行人款项21978.43元,收取执行费233元。
债权人与被执行人在收到本分配决定后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本决定分配。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2021)粤0105执7830号执行款分配方案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周博
电话:830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