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执25119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汤邓华、卢永春受理费

2022-02-17 17:0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25119号


卢永春、汤邓华: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卢永春、汤邓华受理费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25119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孙雪莹
电话:020-830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