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2)粤0105民初623号李经薇与安转平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6 17:0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623号


安转平(男,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香莲乡什字村冯洼社03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经薇诉被告安转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623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300元,并支付利息(①以借款本金54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为2099元;②以借款本金54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时止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1月6日利息为2932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22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1日15点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区伟斌、冯琬晴
电话:830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