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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3176号雷木星与陈传杰买卖合同纠纷

2022-02-16 17:0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3176号


陈传杰:

  本院受理雷木星与陈传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传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木星支付货款386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
电话:8300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