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1469号
广州市国亨皮革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联润一街20铺):
本院受理的陈锐与广州容颜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国亨皮革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款项3302元(182天-31天)÷182天×3980元)。
2.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按摩服务合同。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458.4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
电话:8300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