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2)粤0105民初853号许嘉与张伟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2022-02-16 17:0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853号


张伟(女,199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靳岗乡坡桥村坡桥前西6号):

  本院受理原告许嘉诉被告张伟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853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53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22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4日09点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