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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0247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嘉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食完翻浸味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月畔湾饮食有限公司、邓瑞兰、邓贵烽、杨少梅、徐桂香、邓伟钧、雷海莹借款合同纠纷

2022-02-16 17:0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0247号


广州嘉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食完翻浸味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月畔湾饮食有限公司、邓瑞兰、邓贵烽、杨少梅、徐桂香、邓伟钧、雷海莹: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嘉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食完翻浸味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月畔湾饮食有限公司、邓瑞兰、邓贵烽、杨少梅、徐桂香、邓伟钧、雷海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102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嘉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食完翻浸味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月畔湾饮食有限公司、邓瑞兰、邓贵烽、杨少梅、徐桂香、邓伟钧、雷海莹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