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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1714号莫学文与肖恒辉、鸿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渔沙坦盛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王先进、汪小平合同纠纷

2022-02-16 17:0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5民初31714号


汪小平(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2205号):

  本院受理莫学文与肖恒辉、鸿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渔沙坦盛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王先进、汪小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1714号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3171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四项并依法改判。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