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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768号广州市牛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赖来依、赵航社、胡俊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6 17:0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768号


赖来依(男,198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安大道313号茗萃园一期5号楼A座904房)、赵航社(男,1980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大墙乡富德府赵家村一组)、胡俊(男,198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达花园1栋2单元04A):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牛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赖来依、赵航杜、胡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768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二、三共同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约定的利息人民币6000元(200元/天×30=6000元)与逾期还款利息6000元(截止至起诉时逾期归还款时间为3个月,按照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100000×2%×3=6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支付原告为追讨次债务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22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2日09点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区伟斌、冯琬晴
电话:830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