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438号
张文城(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安溪村59号):
本院受理原告许世平诉被告张文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438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加工费9768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实际返还加工费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费,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为9441.94元(逾期付款利息费以9768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
电话:020-3447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