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8744号
广州斑斓家民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余耀均诉被告广州斑斓家民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斑斓家民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斑斓家民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74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州斑斓家民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耀均支付租金187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53.7元;
二、被告广州斑斓家民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耀均支付已垫付物业管理费及水费(含垃圾处理费)268.3元、电费93.9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8元,由原告负担18元,由被告负担42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