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5124号
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杰汉诉被告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5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招杰汉支付货款13611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6117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
本案受理费1512元,由被告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董广绪、冯天欣
电话:3195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