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852号
灵芝(女,1995年9月3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白音塔拉嘎查1组8号):
本院受理原告许嘉诉被告灵芝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852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523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238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22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4日09点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区伟斌、冯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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