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404号
南通福企美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青年路)、薛兆兰(女,196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段家坝路35号1幢3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弘源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福企美制衣有限公司(被告一)、薛兆兰(被告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404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326865.79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欠付货款每日0.5%计算,以292816.5元为本金从2021年11月1日计至原告实际结清货款之日;以4122.08元为本金从2021年12月1日计至原告实际结清货款之日;以29927.21元为本金从2022年1月1日计至原告实际结清货款之日。暂计至2022年1月7日滞纳金合计99753.93元);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4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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