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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607号刘显煖NUAN XIAN LIU与刘显均 LAU Hin Kwan、江焕新 KONG Wun San、黄万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02-16 18:2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607号


黄万宜:

  本院受理原告刘显煖与被告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860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向原告房屋侵权赔偿款10万元(具体以房屋评估价为准),并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请求判令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登报赔礼道歉。3、请求判令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邓小斌、谢梦莹
电话:020-8300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