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8607号
黄万宜:
本院受理原告刘显煖与被告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860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向原告房屋侵权赔偿款10万元(具体以房屋评估价为准),并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请求判令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登报赔礼道歉。3、请求判令刘显均、江焕新、黄万宜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邓小斌、谢梦莹
电话:020-8300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