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2119号
龙俊:
本院受理了(2022)粤0104民初2119号原告广州市达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委托合同》并交违约金4360元;2.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2019年的费用3686元及2020年4月16日至本案执行完为止期间的费用(管理费2180元/年,完全学习120元/年,协助费100元/年);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其购买的交强险1295元,商业险2423.97元;4.判令被告将车辆粤AM0Z95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过户费用;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邵巧玲、邱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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