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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1430号冯予敏、欧阳莉与朱爱文物权纠纷

2022-02-16 17:1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1430号


朱爱文:

  本院受理冯予敏、欧阳莉与朱爱文物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1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冯予敏、欧阳莉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冯予敏、欧阳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丽蓉、唐嘉仪
电话:020-8300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