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035号
李梁锋: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035号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悦仕鞋业行与被告李梁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296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68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借贷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伟清、潘书记员
电话:020-8300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