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466号
凌勇: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466号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滨琪璐莎服饰商行与被告凌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45724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王丽娟、张美琪
电话:020-8300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