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18184号
深圳市罗湖区缘柒服饰厂、王大伟:
申请执行人蔡加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罗湖区缘柒服饰厂、王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18184号及(2021)粤0105执181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罗湖区缘柒服饰厂、王大伟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罗湖区缘柒服饰厂、王大伟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