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821号
陈仕勉、温州市佐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坚明诉被告陈仕勉、温州市佐蒙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三、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 并网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等材料。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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