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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153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海珠区乐佳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2-15 17:2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153号


广州海珠区乐佳超市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海珠区乐佳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1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 并网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等材料。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830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