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89号
廖敏鲜:
本院受理原告曾汝诉被告廖敏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89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131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暂计1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21日14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邝荣勋、廖钺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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