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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1246号何嘉丽与陈火娣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5 17: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1246号


陈火娣:

  本院受理原告何嘉丽诉被告陈火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归还本金1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4月2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余洁、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