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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5288号邓旭辉与肖坚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5 17: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5288号


肖坚: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旭辉诉被告肖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5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24日为3278.61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4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伟雄、吴丹
电话:020-8300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