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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31127号叶爱玲与叶湘华、郭艳芳、叶琦琳继承纠纷

2022-02-15 17: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31127号


叶湘华、郭艳芳、叶琦琳: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1127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驳回叶爱玲提出的执行申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判文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徐萍、陈康英
电话:0208300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