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910号
李燕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宏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燕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910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将其占用广州市宏宇广场负一层的131号车位返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位占用费(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返还车位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月12日为54744元,按照业主临保车辆每辆12元/12小时的计费标准计算);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李燕云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美满、古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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