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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834号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赵春花合同纠纷

2022-02-15 17:2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834号


赵春花(住陕西省靖边县席麻湾乡沙渠村吴坨组04175号):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春花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0万元;2、被告承担因本诉讼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因本诉讼产生的公证费2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赵春花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在2022年3月25日上午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郑素梅
电话:830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