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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恢654号
路跃忠: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莫锦明与被执行人路跃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0105执恢654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官芸芸、龚琳琳电话:020-8300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