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7970号张军强与詹泓源、卢玉泉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5 17:2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970号


詹泓源、卢玉泉:

  本院受理的张军强与詹泓源、卢玉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27059.82元,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路虎年审和办违章5000元、保时捷搭电2000元、车辆保管费4800元;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放在宝马车上的电线3800元(10捆,每捆380元)、电箱2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6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电话: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