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4520号
卢智彬:
本院受理的杨彩云与卢智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A61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晓阳、李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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