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750号
朱金洪: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750号原告凌敬全诉被告朱金洪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至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lpr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215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叶菁、冼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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