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6760号
曾友丹:
本院受理原告曾萍与被告曾友丹、廖盈雯居住权纠纷一案,因曾友丹(女,汉族,1974年12月22日出生)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等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原告享有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碧溪三巷3幢502房住房的居住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