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3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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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春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俊滨、赖炳松与第三人广州夜小猫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江俊滨、赖炳松对(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205号、(2016)粤01民终10620号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广州夜小猫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220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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