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6585号
李江英、陈中杰:
本院受理周新陆与李江英与陈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658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周新陆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审(2021)粤0104民初36585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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