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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3257号广州市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2-15 21:0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3257号


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257号原告广州市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车费用111869.48元及截至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婷
电话:020-8300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