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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5601号上海永龙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东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召宏运输合同纠纷

2022-02-15 21:5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5601号


陈召宏: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龙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召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陈召宏(男,汉族,1988年10月5日出生)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等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杂费人民币3009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00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2日为人民币869.79元);3.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暂计人民币6000元;以上三项费用暂合计人民币36964.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