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1541号
马学鑫: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54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2307.01元;2、本案受理费53.84元由报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汤佩芳、曾可欣
电话:020-8300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