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2962号
广州白云山航空客货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962号原告广州市玉歌票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白云山航空客货服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广州白云山航空客货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60027元及截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广州白云山航空客货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签发空头支票赔偿金1200.5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广州白云山航空客货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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